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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光照明工商红盾电子标识审核通过

2017\2\9 星期四 11:48:03      点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第八条的要求,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性网站发放“电子标识”,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职能的具体举措,以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申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由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申请办理电子标识,在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标识。东莞市海光照明有限公司将电子标识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醒目位置。

东莞市海光照明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碣分局申请工商红盾电子标识,并经审核通过。现将工商红盾电子标识贴置在公司网站首页(www.dghgz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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