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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升降式高杆灯行业标准(三)

2018-10-11 11:26:18      点击:

机场升降式高杆灯行业标准(三)

机场升降式高杆灯行业标准(三)

4.6.5.3灯盘上应设置防止与灯杆发生碰撞的橡胶或塑料滚轮或衬垫。这些器件不应损伤灯杆外表的涂覆层并经久耐用,做到在10年内无需更换。

4.6.6灯盘升降式高杆灯的杆顶装置

4.6.6.1杆顶装置应包括雨帽、滑轮组、灯盘限位挡板、导轨等与灯盘电缆和钢丝绳有关的器件。杆顶装置应牢靠地固定在杆顶并设有防止其移位或旋转的锁定装置。

4.6.6.2采用的滑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配有封闭式的免维护轴承,应能防止潮气或尘土侵入。滑轮的直径和滑槽的尺寸应与电缆或钢丝绳的外径和允许的弯曲半径相适应,使其不致损伤电缆或钢丝绳。

4.6.6.3滑轮的支架和轴杆应固定牢靠,并耐腐蚀。

4.6.6.4在电缆或钢丝绳进出滑轮处,应设有导向器件,使电缆或钢丝绳在拉紧或松弛状态均不致脱出滑轮或自相缠绞。

4.6.7升降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4.6.7.1灯盘升降式高杆灯

4.6.7.1.1高杆灯应能在灯杆竖立后无需将灯杆放倒或使用高架平台即能更换或检查钢丝绳和电缆。

4.6.7.1.2升降系统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8918的要求。

4.6.7.1.3升降系统采用单位钢丝绳作主绳时,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升降系统采用两根以上(包括两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单根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4.6.7.1.4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应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

4.6.7.1.5升降系统应设电气的和机械的限位装置,防止灯盘在上升时超过预定的工作位置。机械限位装置应能承受灯盘的压力。

4.6.7.1.6升降系统应具备电动、手动两种功能。电动时,灯盘的平均升降速度不宜超过5m/min,手动时应轻便灵活。

4.6.7.1.7采用单根主绳钢丝绳的升降系统宜设有自动卸载装置,使钢丝绳在灯盘升至工作位置后卸载。当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防锈钢丝绳作主绳并设有防止钢丝绳意外地滑动造成灯盘下滑的锁定装置时,允许钢丝绳保持在负载状态。

4.6.7.1.8应设法保护钢丝绳和电缆,使其在升降过程中不与任何物件碰撞或受损,也不缠绞。

4.6.7.1.9升降系统应装有防止灯盘下降过程中惯性溜车的装置;还应装有在提升灯盘出现过载时能自动打滑的安全联轴器。

4.6.7.1.10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通过灯杆上的开口拆除和重新装上,其上方应设有遮挡下落尘土的保护罩。

4.6.7.1.11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在各种正常操作中随时自动地保持在其当时的状态而不受突然断电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4.6.7.1.12钢丝绳卷筒的设计应保证在升降灯盘是钢丝绳能够整齐有序地排列到卷筒上,不应有多圈重叠、挤压卷筒边板或挤入下一层等不规则现象。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和角度应保证钢丝绳能够整齐又紧密地缠绕在卷筒上而不使钢丝绳过度弯曲。钢丝绳按照操作需要放出最多时,在卷筒上还应至少剩余四圈。卷筒的布置应使有可能通过灯杆上的开口在运行中查看钢丝绳末端的情况而无需拆卸升降系统的主要部件。

4.6.7.1.13升降系统的减速器最好是封闭式的并能自动润滑,否则应将减速器装在一个封闭的润滑油箱内。油箱应有可打开的盖和放油空供观察减速器和换油之用。如果润滑油要在现场注满,则在出厂前齿轮上应涂上一层以后无需清除掉的防锈蚀油脂。

4.6.7.1.14蜗轮蜗杆的设计和加工精度应符合GB 10085~10089的规定。

4.6.7.2灯杆可倾式高杆灯

4.6.7.2.1灯杆可倾式高杆灯应配有可移动的升降机具,该机具应能借助于人力或电力将灯杆连同灯盘从放倒状态顶升到垂直状态或由垂直状态放倒到地面。该机具应仅需一人即能操作。机具及其各部件的设计和制造以及购用的成品部件,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机具应设有在下列情况下防止人身或设备事故的机械的和电气的保护措施:

-灯杆或灯盘过重或被卡主;

-在操作过程中电源中断;

-机具本身发生故障。

电动升降机具应设有转速限制器和在使用时固定到灯杆根部上的装置。电动机应使用灯杆上的电源并能在至少5m以外实行遥控。遥控应采用不自保的控制方式。

4.6.7.2.2灯杆的固定部分与可升降部分之间的连接装置应不仅能承受灯杆和灯盘的重量,还应能承受在升降过程中发生的弯矩和压缩或拉力(嘉定在升降时无风),安全系数应大于1.5.在升降操作完成后,应借助于某种锁定装置将灯杆的可升降部分保持在垂直或放倒的位置并解除部分或全部该连接装置所受的应力。锁定装置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加于其上的各种应力。

4.6.8防腐处理

灯盘、灯杆、各加工部件以及标准件中作改装的部分应作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可采用热浸锌、热铝喷涂或涂漆等方法,在腐蚀较严重的地区,应采用热浸锌或铝喷涂。在防腐处理前,应进行有效的除锈,并清除所有切割焊接灯工序留下的毛刺等。

4.6.8.1热浸锌防腐

4.6.8.1.1热浸锌应符合GB/T 13912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85am。

4.6.8.1.2热浸锌件的锌层应均匀并与金属本体结合牢固。经捶击实验,锌层应不剥落也不凸起;用硫酸铜液作4次浸蚀实验后,不应露铁。

4.6.8.1.3浸锌完毕应进行钝化处理。

4.6.8.2热铝喷涂防腐

4.6.8.2.1涂层质量应符合GB 9795和GB 9796的规定,涂层不应有剥落或龟裂,铝喷涂厚度不应小于100μm;对涂层与基体结合强度进行检查时,试块杯突实验不应有开裂和剥落。

4.6.8.2.2热喷涂后,应对涂层作封孔处理。

4.6.8.3涂漆

4.8.8.3.1涂漆应在温度为5℃~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进行。雨天或构件上结露时不应作业。涂漆后4h内不应受雨淋。

4.6.8.3.2底漆厚度不得小于40μm,涂完面漆后总厚度为125μm~175μm;涂膜应光滑均匀,不应有金属外露或漆液流挂或褶皱。

4.6.8.3.3使用的底漆和面漆应按设计选用,并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对油漆做抽烟检查。

未完待续,持续更新。